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的核心原则是最大成交量原则。在集合竞价过程中,成交价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则:
1、最大成交量原则: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作为成交价。
2、价格覆盖原则:高于该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。
3、买卖平衡原则:与该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。
当有两个以上的价格符合上述条件时,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:
未成交量最小原则:取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。
价格差最小原则:若仍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,则取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。
接近前收盘价原则: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;盘中、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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