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》,尽管中选结果尚未揭晓,但此次集采在规则设计上的多项调整,已引发医药行业广泛关注与深度讨论。
此前集采的媒体通气会上,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(下称“联采办”)相关工作人员重申“集采非新药,新药不集采”原则,被市场解读为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,在资本市场创造了一波小高峰。
此次推进集采进程中,更多细则公布,从“按厂牌报量”机制的首次引入,到复活机制、报价规则的优化,再到对供应保障与临床用药稳定性的再平衡,更释放出中国医药产业从“仿制低价”向“创新驱动”转型的强烈信号。
引导理性竞价,申明“反内卷”
“这次规则的变化,信号非常明确,集采不再只是‘灵魂砍价’,更要‘理性砍价’。”一位长期参与集采政策研究的专家在仔细阅读完最新文件后,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如是说。
与前十批集采相比,本轮集采在规则设计上呈现出明显转向:一方面,价格机制不再“唯低价是取”,通过优化价差控制“锚点”、引入“低价声明”制度,侧面回应了此前“三分钱药片”引发的舆论争议。
在过去几批集采中,价差控制机制通常以最低报价为基准,其他企业报价若高于最低价1.8倍,将被自动淘汰。这一机制虽有助于压缩价格水分,但也导致部分企业为中标不惜报出极端低价,甚至低于成本,引发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担忧。
第十一批集采对此作出重要调整:不再简单以最低价为锚点,而是引入“入围均价50%”作为新的价差控制基准。当某企业报价低于“入围均价的50%”时,将以该“锚点价”作为价差计算基准,而非最低价本身。
另一方面,“反内卷”被正式写入集采原则,通过制度设计遏制企业非理性竞价、低于成本报价等行为,推动集采从“价格血拼”走向“质量与价格并重”的新阶段。
所谓“内卷”,在集采语境下主要表现为:企业为中标不惜报出低于成本的价格,导致行业整体利润被压缩,质量投入与研发能力受限,最终损害药品可及性与患者利益。
为进一步防范恶性低价竞争,第十一批集采首次明确要求:报价低于“锚点价”的企业,必须提交《报价合理性声明》,详细说明其成本构成,包括制造成本、期间费用、销售利润等。
这一制度被业内称为“低价自证”,其核心在于将价格竞争的底线从“行政限价”转向“企业自律”,倒逼企业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成本与质量,避免“赔本赚吆喝”。
不难发现,第十一批集采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,试图打破“低价—低质—低供”的恶性循环,推动行业回归理性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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